条款及细则
工程
以下所列出的条款及条件是豪工爵装修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「本公司 / 公司」),在提供服务时(以下简称「服务」)与服务客户(以下简称「客户」)之一切协议。客户一经落实进行工程,即代表确认报价,并同意及遵守以下之协议及条件:
服务
1. 合约
1.1 报价内容由客户与师傅初步商讨后提供,客户拥有最终决定权选做报价单项目。以下是基本装修工程建议:-
- 清拆(如有)、新墙、墙身及天花油漆、重铺瓷砖、地板及家私安置、木门连框更换、新造地脚线、重造防水工程、电力工程、煤气工程及水务工程等;
- 室内设计顾问服务,仅提供设计/材料/布置等建议;客户可另加整体设计划图服务,以预视工程竣工的大概情况;
- 代替客户投保装修工程保险。
1.2 工程以实际施工量为准,客户应认真覆实数量和项目,公司将按以上项目内容施工。如有变更,客户应提前通知。
1.3 工程施工前,若与师傅作出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是具有约束力的合约;但所有工程理应由公司给予客户,以最接近施工日期前所订立的报价单,以书面作实的承诺为准。
1.4 若施工中,客户可要求增加/改动工程,增减费用均会在工程验收后一起结算。
1.5 确认报价后,师傅会免费提供技术谘询并解答各种疑难问题。
2. 工程内容/安排
2.1 报价已包括清拆,基本清洁和保护。
2.2 施工期视乎工程类别、天气情况及屋苑管理处安排,一般不包括星期日及公众假期。客户要求师傅提供预计之工程期仅作参考。
2.3 根据《噪音管理条例》(第400章) 禁止在晚上7时至翌日上午7时,进行撞击式打桩工程。准许装修时间为平日早上7时至晚上7时,不包括公众假期及星期日。
甲) 住宅装修
- 根据《噪音管理条例》(第400章) 星期六被视为平日计算,但有可能每个屋苑大厦的准则有所不同,为安全起见建议向你的大厦管理员查询再作确认。
乙) 办公室/商场装修
- 由于日间都是办公室及商户的营业时间,需要提供一个安静的环境进行开会或服务客户,如附近的商户向管理处投诉噪音影响商户的营运,装修工程有机会暂时被叫停。实质情况须视乎商业大厦的装修时间守则,详情可向商业大厦查询;
- 如需要晚上7点后至凌晨装修,即是受监管的时间装修是需要向环境保护署申请牌照 — 申请建筑噪音许可证(一般工程)(规例第8(1)条)),注意申请有机会不获批准;不论申请成功与否,申请费会于发票报销;
- 如不获批准亦于限制时间内,私下要求师傅进行噪音工程时,公司绝不会为有关行为负责;当有人举报后,一经定罪将面临之罚款(初次定罪最高罚款额为港币10万元,其后每次定罪最高罚款额为港币20万元),将与公司无关。
3. 材料
3.1 由于主材及面料价格会因客户订购款式而有所不同,如报价单没有特别列明,所有报价不包以下项目:-
甲) 工程
铝窗工程、外墙工程等;
乙) 主材/面料
门、防盗门、塑钢门、推拉门、防盗网、推拉门、门框、窗、窗框、墙纸、瓷砖、石材、地砖、地板、天花线、踢脚线、灯具、洁具、工艺玻璃、外置家私等;
丙) 配件/其他材料
冷气机、抽气扇、电器、电器开关、插座面板、龙头、浴室配件及五金配件(门锁、把手、门摔、门顶、防盗眼、抽屉轨道等)。
3.2 装修用料(水泥、乳胶漆、白乳胶、木具清漆、环保材板、石膏板、电线、网线、底盒、开关插座面板、水管PVC/PPR管、防水复合涂料等),由师傅自选优质品牌;如客户对装修用料有特别要求,需于施工前提出;若价格高出市场价格,则超出部份由客户协调解决或补差。
3.3 报价单未能详尽列明全部材料细项,如:油漆颜色/色度、产品型号等,均需客户于施工期与师傅商确。
3.4 客户自行订料前应先与师傅讨论,如货源品质上有任何问题,应由客户自行与商户直接处理。若师傅/助手介绍客户到特定商户选料,均只作陪伴/提供资讯,公司并不会承担跟进物料品质问题的责任。若客户并无指定任何选料或买料等大前提下,一律等同授权予师傅/助手代替选料或买料,该决定的责任将由本公司承担,如有任何问题都会代为跟进。
4. 费用
4.1 客制化家私(厨柜、高柜、吊柜、地柜、双人床及单人床),报价费用以常用供应商材料作参考,若客户拣选较独特材料、指定品牌/供应商,最终费用将会调整。
4.2 如要主材或自选材料代购,项目会于发票报销。
4.3 材料搬运人工费,不包客户自购材料搬运。
4.4 报价不包物业管理公司所收取的任何管理费、押金及垃圾清除费、施工期间的水电费,费用由客户承担。
4.5 报价不包清理/搬置任何报价单列明以外的家具/其他家品。如工程进行时,客户要求清理/搬置,本公司有权收取额外搬置费用。
4.6 工程期间的建筑废物石块、瓦砾、沙、砖、瓦、砌石等需特别处置,政府建筑废物处置收费,会包括在垃圾清理费项目内。
4.7 报价不包装修工程/家居综合保险(工程物料损毁保障保险/第三者责任保险等),客户需自行确定已为装修工程地址投保。如客户需为装修工程投保,必须在工程开始前尽早提出,本公司会安排代为购买保险,项目会于发票报销。如客户并无要求指定保险公司投保,本公司有权决定任何一间保险公司。
5. 有限责任
5.1 本公司受聘之师傅均受专业培训及经验,恪守符合基本电业、防火及小型工程条例;但公司并无责任提醒客户有关各办公室/商场/屋苑/公屋之装修规定,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或守则。
5.2 公司会就每项工程的工期平均安排负责师傅、施工日程及分配时间,当中会因应各项目类别、数量或情况而有所变动,由公司内部规管施工顺序的最终决定。
5.3 如根据公屋租约条款,事前未经房署书面同意,租户不得在单位内安装任何固定装置、间隔或其他架设,亦不可拆除单位内原有固定装置或设备。若违规改动,即属违反租约条款,如不能还原,有可能遭终止租约。以下是公屋固定装置分类甲、乙、丙例子:
甲) 不准许改动
- 隔火门、单位大门、厨房门(即不可建开放式厨房)、减音窗等;
乙) 须事前以书面方式向房屋署提出改动申请
- 防盗闸及锁等;
丙) 无须事前向房屋署提出改动申请
- 花洒和水龙头等。
客户可参考屋邨办事处的固定装置分类列表。若客户装修涉及以上违规改动,公司视客户为知情改动,一切责任问题全由客户承担。
5.4 装修及维修工程仅限于报价单上详列之项目,并不包括为客户「验楼」项目。本公司没有全面验楼的责任,或为客户全面检查单位/楼宇/大厦中所有问题。
5.5 若工程单位/楼宇/大厦本身涉及建构的固有问题(如:墙身/楼层较薄),令上下层/邻近单位出现任何明显性天花/墙身/地砖碎裂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,但可安排进行基本修补。
其他
6. 客户之责任
6.1 工程施工前,客户需自行密封包装处理/全面保护/清走/处置/安排存仓服务等,一切有机会影响工程进行之物品。由工程开始进行直至竣工,若客户发现有任何财物损失或未经密封包装处理/全面保护/清走/处置/安排存仓服务之物品有损毁,本公司不会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(作出赔偿或额外清洁服务)。
6.2 工程施工前,若客户方涉及多位家庭成员,需尽早沟通及限制共同参与决策,以免出现不协调/错漏等情况发生。若工程施工期间,负责师傅有任何疑问,可有权要求只与一位客户商讨。
6.3 工程施工前,客户必须自行厘清所购买的保险。家居综合保险,如:承保范围涉及装修项目,主要为业主于装修期间的个人财物损失提供额外保障;装修工程保险,主要保障于装修工程进行期间,不幸牵涉第三者的任何财物受损,身体受伤甚至死亡的意外情况(包括施工人员),客户需为此而负上法律责任的情况。
6.4 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客户的责任,本公司纯粹为客户代买。若不幸需就上述情况向保险公司提出索偿,本公司可代为跟进索偿手续,但并不会代付/支付/承担任何手续费、垫底费或为事件作出赔偿等责任。
6.5 如客户于施工期间发现有任何错漏,请立即与负责师傅商讨,以便尽可能作出修正。若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,公司会安排师傅于合理时间内完成执漏。
6.6 施工期间,师傅并无责任对每一工序进行细致解释和汇报给客户。若客户需要了解工程的每项工序,可与客服索取报告详阅,以免阻碍施工进度。
6.7 于工程竣工后,均设有30日执漏期(一般情况下「不影响入伙之项目」为之执漏)(不适用于一般安装/维修项目),客户需于该执漏期间准时交齐工程尾款。
6.8 工程竣工及准时交齐工程尾款后,客户将进入30日执漏期(不适用于一般安装/维修项目)及60日保养期。若工程竣工7日还未能交齐工程尾款,公司有权将按合同每日追加工程款的1%月息;工程竣工30日内还未能交齐工程尾款,则自动终止额外或关联的施工合同,公司将不必履行任何合同保养事宜,直至客户交齐工程尾款。
6.9 若于收集客户的逾期工程尾款时,涉及任何有关法律或雇用债务公司的支出,公司保留一切权利向客户追讨有关费用。
6.10 若尾款未交齐便入住的客户,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7. 法律
7.1 这协议将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之法律管治。
8. 不可抗力
8.1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天然灾害,一切非能以合理地被控制之情况下,不能执行此合约,将不用执行此合约之承诺。
9. 权益转让
9.1 合约在没有本公司书面同意下,不可转让予其他人士。
10. 合约所用语言
10.1 公司与客户所订立之一切合约及文件,均以中文或中英文所订写,如文件以中文或中英文订写,则以中文版本为准。
豪工爵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此工程《条款及细则》之权利,而无须另行通知。如有任何争议,本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。
二O二O年五月更新
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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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等条款所载的有限责任条文,至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上将告适用。
12. 弥偿
如因阁下违反该等使用条款以及/或阁下使用本网站,以致我们的雇员、代理人、办事人员、董事、承办商、供应商及其他代表,承受任何债务、损害赔偿、索偿、诉讼、成本及支出﹙包括法律费用﹚,阁下同意为彼等抗辩及作出弥偿,使免遭受损失。如有需要,在任何索偿、诉讼及和解商议中,我们亦可参与抗辩。未得我们书面批准,阁下不得作出任何可能对我们的权利或责任构成不利影响的和解。我们保留权利,经通知阁下后,由我们自费独自抗辩及控制任何索偿或诉讼。
13. 私隐政策
关于我们的私隐政策及常规,请参阅我们的私隐政策。
14. 部份失效
如根据任何司法权地区法例,该等条款有任何条文违法、失效或不可强制执行,不得影响任何其他司法权地区法例赋予该等条文的合法性、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,或不影响任何其他条文的合法性、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。
15. 其他
如该等条款遭违反,而我们放弃追究责任,不得视为该等条款再遭违反我们亦会放弃追究责任。该等条款所用的标题,只为方便参考,不得影响该等条款的诠释。
16. 管限法律及管辖权
该等条款应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限。阁下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专属性管辖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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